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第164号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根据通知要求,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要完成九项主要任务:开展遥感监测、下发用地管理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内业抽样检查、开展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等外业抽样检查、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现状数据汇总、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和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评价。
通知强调,加强对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把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省区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国土资源部将组织以省级为单元的调查成果进行抽查,对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省(区、市),重点开展逐图斑内业全面比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各省(区、市)负责限期逐图斑修改到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存在人为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公开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图斑和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将全部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土地督察机构,结合督察工作进行处置。同时,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属于违法用地的,将严肃查处。部还将依据各省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公开通报并开展省级成果质量奖惩。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的具体要求
通知的细则中,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基本农田上图的目标任务加以详细指示。通知要求各地应以201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4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对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对实地发生推填土,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地方应提供现场未建设的实地照片。对于 2014年12月31日前,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对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处理结果如实进行变更。对2014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除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确有上述地类调整的,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应同时上报经部相关司局审查通过的相关材料。未经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方可变更。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目的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是准确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实施管理方式转变、加强用地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一查多用”和“以图管地”的重要基础。据悉,国土资源部将于2015年7月1日全面启用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于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参与节约集约用地、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因调查工作滞后,导致缺乏基础数据支撑的,将直接影响上述工作正常进行。(文|龙薇)